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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谁担责?||一泓公益普法

事件回顾


近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8月18日晚,杏坛镇政府官微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通报称: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目前,该事件的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八旬老人往街上一站,被飞来的大狗身上的绳索绊倒不治身亡,这家的宝贝算是没了。那么,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谁来担责呢?我敢肯定有很多人会说是狗的责任。作为一只肥胖白嫩的萨摩耶,平时在家撒娇卖萌啃狗粮它不香吗,出去瞎跑什么嘞?很明显是狗先动的手,狗应当给老人的家属赔礼道歉,抚平创伤。


法律分析


言归正传,狗作为宠物是承担不了责任的。狗无罪,谁有责?是遛狗不牵绳,路过却不救治老人的“自私”“冷血”的追狗女孩罗某,还是把狗栓在家门口后知后觉的狗主人?此事件中是否有人承担刑事责任,又构成哪个罪名?笔者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简短的分析。


此事件中是否有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

女孩牵狗在街上晃荡,狗挣脱了束缚去追另一只狗,虽然导致狗绳绊倒老人的客观危害后果,这个客观危害后果不是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女孩也没有预见到狗可能会挣脱束缚绊倒老人。因此,无论是狗主人,还是女孩,主观上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本案并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女孩和狗主人不能认定为犯罪,此事件归为意外事件无疑。

我们进一步分析,如果女孩是故意放开狗绳,或者狗挣脱后一段时间内女孩都未作出重新控制狗绳的行为,此时女孩是可以预见狗已经产生一定危险性的,而女孩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过于自信可以避免发生危害后果,那么此时女孩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女孩不是故意放开狗绳,而是狗强力挣脱狗绳,挣脱后女孩也及时重新控制狗绳,此时女孩预见狗会绊倒老人的可能性很小,那么此时女孩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此情形应当归为意外事件。但是本案中女孩才12岁,我国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16周岁,所以女孩并未达到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符合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不管最后我们如何分析,即便造成了应当入罪的严重后果,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本案女孩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意外事件不影响追究民事责任

官方通报的“意外事件”是相对于刑事角度来说,并不代表老人就白白失去了生命。从民事角度来说,不管是狗主人还是女孩的监护人,该承担的责任,还是应当承担。首先,本案赔偿责任的主体首当其冲应为女孩,老人因其遛狗不规范被狗绊倒身亡,女孩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今年新通过的民法典以及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女孩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考虑到罗某尚未成年,经济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来承担。



其次,对于狗主人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一定的争论。有观点认为:若女孩擅自将狗牵走,狗主人不知情无需担责。女孩擅自解开狗绳,属于盗耍行为,中断了狗主人管理责任,狗主人栓狗在自家门前已经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因此,应由行为人女孩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另一观点认为:狗主人知情与否均需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均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失,所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狗主人均需承担责任。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狗主人把狗栓在门前,并未实际掌控狗的管理权,女孩可以随意牵走,说明狗主人并未合理管理饲养的动物,也就是说狗主人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本案之所以能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还是在于不文明养狗引发的众怒由来已久。翻看以往的报道,这些年,因为狗只等宠物管束不够伤人事件,在各地都有发生。2018年5月26日,桂林一位7旬老人路过一家养了4条大狗的人家时,被狗咬伤啃食,手臂只剩骨头。广受关注的遵义晨练老人被狗咬死案一审宣判,狗主人周某更是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些血淋淋的案例都时刻警醒我们,养狗无小事,文明养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底线,否则一定会付出法律的代价。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撰稿   

赖圣栋

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Tel:19815089908

执业多年以来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代理过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能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纠纷。




撰稿|赖圣栋

编辑|曾   琪

审核|李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