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一泓案例||刘臣】祭祀需谨慎,星火可燎原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节源自上古时代的祖先信仰与春祭礼俗,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扫墓祭祖与踏青郊游是清明节的两大礼俗主题,这两大传统礼俗主题在中国自古传承,至今不辍。

当然,我们在扫墓祭祖的同时,可不能忘了预防火灾的发生。一旦因为祭祀点火引发事故,轻则需要赔偿经济损失,重则将会有牢狱之灾。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7日,瑞金市沙洲坝镇某村小组包括原告刘甲房间在内的众厅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出警并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载明的现场调查走访情况为:“2016年2月7日19时13分我队接到报警称,瑞金市沙洲坝某村房子发生火灾,大队对火灾现场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刘乙、刘丙、刘丁三家先后在此房子门口点香蜡进行了祭拜,房子门口堆放了松针等杂物”,载明火灾事故事实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火灾原因认定如下:本起火灾起火部位为位于瑞金市沙洲坝某村一房子;可以排除的起火原因:雷击、人为放火、电器线路故障;不可以排除的起火原因有:外来火源、遗留火种(点香蜡)”。

原告刘甲认为三被告刘乙、刘丙、刘丁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其有权要求被告修复,恢复原状。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将原告自有的位于沙洲坝镇某村小组众厅左右前正间的房屋两间予以修复,以恢复原状。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被告刘乙、刘丙、刘丁三家先后在火灾现场点香蜡进行祭拜,原告已完成相关举证责任。被告刘乙、刘丙、刘丁辩称包括原告刘甲在内其他宗族人员也在该众厅祭祀,但被告并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被告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法院据此认定被告刘乙、刘丙、刘丁共同实施了危及原告房屋的点香蜡祭祀等危险行为。

根据庭审及相关证据可以确定原告刘甲的房屋在火灾中受损的事实。被告刘乙、刘丙、刘丁在祭祀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消防安保义务,存在过错。被告认为原告房屋烧毁与其祭祀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被告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况且,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起火原因不排除外来火种或遗留火种,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认定原告房屋受损系祭祀带来或遗留的火种所致,原告房屋受损与被告刘乙、刘丙、刘丁祭祀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综上,被告刘乙、刘丙、刘丁共同实施了祭祀的危险行为,造成了原告刘甲房屋烧毁的结果,被告三人祭祀行为存在过错,原告房屋受损与被告的祭祀存在因果关系,即被告刘乙、刘丙、刘丁对原告构成了共同危险行为的侵权。

原告主张由被告恢复烧毁房屋的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现已无法查明该房屋的原状情况,对其恢复原状的请求无法做出相应裁判,对原告请求赔偿修复费用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对修复该房屋预估需要资金15000元,被告对修复资金的金额不予认可但也无法确定具体的金额。虽原告提出鉴定损失的申请,但法院认为房屋修复价值本身并不高,评估鉴定费用等成本也不低,结合瑞金市场实际情况,酌定本案烧毁房屋修复费用为9000元。

法院遂依法判决三被告分别赔偿原告刘甲因火灾受损房屋的修复费300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祭祀引发火灾的民事侵权纠纷。在本文案例中涵盖诸多法律概念,包括:共同危险行为、一般举证规则、高度盖然性、连带责任等等。笔者先就这些法律概念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危险的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具体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

一般举证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高度盖然性: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回归到文涉案例,三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原告举证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根据职责和法定程序出具的《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三被告先后在火灾现场点香蜡进行祭拜,原告已完成相关举证责任。被告辩称包括原告在内其他宗族人员也在该众厅祭祀,但被告并未向本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瑞金市公安消防大队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起火原因不排除外来火种或遗留火种,可以认定原告房屋受损系祭祀带来或遗留的火种所致,原告房屋受损与三被告祭祀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共同侵权人刘乙、刘丙、刘丁应依法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之间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通常的,我们纪念祖先的方式林林总总,也不是必须要用明火来祭祀。随着健康环保的低碳生活理念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网络祭祀之风悄然兴起,也正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和接受。通过互联网,献一束鲜花,赠送一段旋律,点一支跳动的蜡烛,记下自己的追思和感怀,“零碳祭祀”未尝不是一个更加理想的祭祀方式。





  撰稿人   

刘臣

江西一泓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Tel:15079760545

赣州市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赣州市律协文化宣传工作委员会委员、瑞金市作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围棋裁判员。曾担任太平洋保险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过企业破产管理、政府征地拆迁及银行信贷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案件百余起。

擅长领域:侵权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等。



撰稿|刘    臣

编辑|曾    琪

审核|刘海华